关于国家统计局数据变更的通知
2019-04-02 来源: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各相关单位:
由于国家统计局数据调整,自2019年2月开始,国家统计局取消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支出三项指标,增加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两项指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说明,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的指标核算范围有差异,但实际数值差距不大,可以视同为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由于技术原因,中国轻工业预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指标名称的更改无法在短期内完成,因此,自2019年2月起,系统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实际为“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指标实际为“营业成本”。请各单位使用的时候注意指标名称及口径的变化。
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
电话:010-68396524
电话:010-68396524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2019年4月1日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