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工会小组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2013-04-24 来源:
信息中心根据《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轻息工会[2013]1号文件规定,中心成立了三个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开展活动。活动方式可独立进行,也可与其他工会小组联合开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会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工会决定,按人均500元/年的额度标准,拨付给各工会小组作为活动经费,各小组可在额度标准之内自行使用经费组织活动。
活动经费使用规定如下:
一、小组活动经费的使用,应首先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工会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活动主题、地点、经费预算等)。经批准后到工会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二、小组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仅限于组织活动使用)。
三、严格履行经费使用中的财务制度,按财务规定报销。
四、工会小组活动年度经费不得超出额度标准。
信息中心工会
2013年4月23日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会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工会决定,按人均500元/年的额度标准,拨付给各工会小组作为活动经费,各小组可在额度标准之内自行使用经费组织活动。
活动经费使用规定如下:
一、小组活动经费的使用,应首先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工会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活动主题、地点、经费预算等)。经批准后到工会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二、小组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仅限于组织活动使用)。
三、严格履行经费使用中的财务制度,按财务规定报销。
四、工会小组活动年度经费不得超出额度标准。
信息中心工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