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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中心2009年职工休假的规定
2009-07-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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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决定对2009年度职工休假做如下规定:
1、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者可安排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已满10年到不满20年者可安排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已满20年以上者可以休假15天;
4、在7月20日至8月21日期间,安排1周时间集中休假,剩余休假自行安排;
5、目前个人已发生休假,按规定计算剩余休假天数不足一周的人员,不参与集中休假;
6、个人休假两天以上,需填写《休假申请表》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7、休假不跨年度执行。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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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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