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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09年集中休假的说明
2009-07-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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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假原则
每人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休假一周,同处室职工需分别休假,不得有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同时休假。
二、时间范围
第一周(7月20日~7月24日)
第二周(7月27日~7月31日)
第三周(8月3日~8月7日)
第四周(8月10日~8月14日)
第五周(8月17日~8月21日)
三、休假安排
各处室按要求先将本处室人员集中休假安排计划报到党群人事处,待批准后实施并在党群人事处备案。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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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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