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员工发放住(租)房补贴的通知
2009-02-20 来源:
轻息人[2009] 3号
关于新员工发放住(租)房补贴的通知
为改善职工的住(租)房环境,解决新员工住(租)房屋的实际困难。经中心研究决定,按新员工的职务(学历)以及工作年限的不同,按月增发新员工住(租)房补贴。具体办法见附件。
附件:《新员工住(租)房补贴发放办法》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2009年2月18日
附件
新员工住(租)房补贴发放办法
为解决中心新员工住(租)房屋的实际困难,参照《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预算改革及当年经费的实际情况。增发新员工住(租)房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2007年3月1日起在中心岗位工作(包括佳业公司借调人员)的职工,称为新员工。
二、新员工中凡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需出具夫妻双方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及住房补贴的证明,方可在本单位申领住(租)房补贴。
三、申领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行政办公室审核,报中心主管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本办法中的年限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计算。按不同职务(学历)按月发放住(租)房补贴,并随其职务(学历)、年限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五、补贴标准: 单位:元
职务(学历) 年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 5年
科员 (本科及以下学历)200 220 260 320 400 500
副主任科员(双学位) 240 260 300 360 440 540
主任科员(硕士) 300 320 360 420 500 600
副处级(博士) 380 400 440 500 580 680
正处级 480 500 540 600 680 780
六、本办法随事业单位改革办法进行调整或终止。
七、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2009年2月18日
关于新员工发放住(租)房补贴的通知
为改善职工的住(租)房环境,解决新员工住(租)房屋的实际困难。经中心研究决定,按新员工的职务(学历)以及工作年限的不同,按月增发新员工住(租)房补贴。具体办法见附件。
附件:《新员工住(租)房补贴发放办法》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2009年2月18日
附件
新员工住(租)房补贴发放办法
为解决中心新员工住(租)房屋的实际困难,参照《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预算改革及当年经费的实际情况。增发新员工住(租)房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2007年3月1日起在中心岗位工作(包括佳业公司借调人员)的职工,称为新员工。
二、新员工中凡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需出具夫妻双方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及住房补贴的证明,方可在本单位申领住(租)房补贴。
三、申领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行政办公室审核,报中心主管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本办法中的年限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计算。按不同职务(学历)按月发放住(租)房补贴,并随其职务(学历)、年限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五、补贴标准: 单位:元
职务(学历) 年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 5年
科员 (本科及以下学历)200 220 260 320 400 500
副主任科员(双学位) 240 260 300 360 440 540
主任科员(硕士) 300 320 360 420 500 600
副处级(博士) 380 400 440 500 580 680
正处级 480 500 540 600 680 780
六、本办法随事业单位改革办法进行调整或终止。
七、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