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2007-03-15 来源:
工作目标考核文件之一
信息中心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管理,在信息中心形成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落实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工作目标考核是面向全体职工进行的共同科目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三部分(见《考核项目表》),是综合评价职工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方法,并将其纳入人事管理范畴,作为技术评定、人员聘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工作目标考核以激励为主,通过规范职工工作行为,推进目标管理,营造一个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带动中心整体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作目标考核也是配合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用人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必然结果,要在执行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形成符合“岗位管理”要求的人员评价制度。
二、工作目标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目标考核的日常组织与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由中心领导、党群人事处、办公室和部分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是:
1.负责考核项目的日常检查,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考核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定期组织考核,确定评定等级,公布考评结果。
3.修订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度。
三、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等级评定的办法,《考核项目表》对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作了必要的描述。由于各处室之间业务不同,工作差异较大,有关业务考核的内容无法形成统一的量化指标,故在《考核项目表》中只提出了统一的定性的要求。业务考核的标准和量化指标还要由各部门根据不同的岗位情况制定。各部门要明确内部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和岗位标准,做到凡是能够实现量化考核的工作都要实现目标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不仅要考核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更要注重职工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收入指标的考核,以部门和年度为单位,采取考核不同季度应完成的比例的方法进行。一般要求是:一季度不考核收入指标,二季度要完成规定额的35%以上,三季度要完成规定额的65%以上,四季度要完成规定额的100%。情况特殊的部门,由中心主管领导与部门协商后确定。收入指标考核到处(室),未按规定完成考核目标的,扣罚处长(主任)。考核当月实际完成的收入额能够弥补前季度收入的空缺时,由于收入指标未完成而评定为C项的应作修正,并补发已扣除的金额。
四、工作目标考核评定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集体评议的办法,由考核工作小组对照《考核项目表》的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为了充分反映被考核人所在部门的意见,事先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在考核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提出评定意见(部门领导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由中心主任负责考核,提出评定意见)。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日常检查和了解的情况,对部门提出的评定意见进行评议,确定评定等级,公布考评结果。
五、工作目标考核的执行
《考核项目表》将同一考核项目分为A、B、C三个等级,A为优秀,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B为合格,C为不合格。考核评定结果与分配挂钩,月考核评定全部为A或B的,工资全额发放。凡是在月考核评定中出现一个C,将扣除本人当月纳入考核的收入(纳入考核的收入是:在职人员的北京市生活补贴、岗位工资和奖金;返聘人员按补差工资的45%计算;外聘人员按月工资总额的45%计算。午餐补助按出勤计算,出勤满一天发10元,全月总计200元。)的25%,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C的情况时,以此类推,直至将当月纳入考核的收入扣除完为止。连续三个月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C(事病假考核出现C除外)的情况,视为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按照下岗处理。
工作目标考核每周进行,以月为单位进行汇总,每月25日前完成,提交中心领导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在次月工资中兑现。
被考核人由于工作目标考核未达到标准而被扣除的收入,年终时如整改措施有力,工作表现突出,经所在部门提议,考核工作小组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可将扣除的部分给予一定数量的返还。
本细则自2007年3月16日起执行,由中心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在执行中不断修订完善。
2007年3月14日
信息中心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管理,在信息中心形成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落实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工作目标考核是面向全体职工进行的共同科目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三部分(见《考核项目表》),是综合评价职工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方法,并将其纳入人事管理范畴,作为技术评定、人员聘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工作目标考核以激励为主,通过规范职工工作行为,推进目标管理,营造一个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带动中心整体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作目标考核也是配合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用人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必然结果,要在执行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形成符合“岗位管理”要求的人员评价制度。
二、工作目标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目标考核的日常组织与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由中心领导、党群人事处、办公室和部分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是:
1.负责考核项目的日常检查,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考核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定期组织考核,确定评定等级,公布考评结果。
3.修订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度。
三、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等级评定的办法,《考核项目表》对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作了必要的描述。由于各处室之间业务不同,工作差异较大,有关业务考核的内容无法形成统一的量化指标,故在《考核项目表》中只提出了统一的定性的要求。业务考核的标准和量化指标还要由各部门根据不同的岗位情况制定。各部门要明确内部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和岗位标准,做到凡是能够实现量化考核的工作都要实现目标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不仅要考核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更要注重职工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收入指标的考核,以部门和年度为单位,采取考核不同季度应完成的比例的方法进行。一般要求是:一季度不考核收入指标,二季度要完成规定额的35%以上,三季度要完成规定额的65%以上,四季度要完成规定额的100%。情况特殊的部门,由中心主管领导与部门协商后确定。收入指标考核到处(室),未按规定完成考核目标的,扣罚处长(主任)。考核当月实际完成的收入额能够弥补前季度收入的空缺时,由于收入指标未完成而评定为C项的应作修正,并补发已扣除的金额。
四、工作目标考核评定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集体评议的办法,由考核工作小组对照《考核项目表》的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为了充分反映被考核人所在部门的意见,事先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在考核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提出评定意见(部门领导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由中心主任负责考核,提出评定意见)。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日常检查和了解的情况,对部门提出的评定意见进行评议,确定评定等级,公布考评结果。
五、工作目标考核的执行
《考核项目表》将同一考核项目分为A、B、C三个等级,A为优秀,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B为合格,C为不合格。考核评定结果与分配挂钩,月考核评定全部为A或B的,工资全额发放。凡是在月考核评定中出现一个C,将扣除本人当月纳入考核的收入(纳入考核的收入是:在职人员的北京市生活补贴、岗位工资和奖金;返聘人员按补差工资的45%计算;外聘人员按月工资总额的45%计算。午餐补助按出勤计算,出勤满一天发10元,全月总计200元。)的25%,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C的情况时,以此类推,直至将当月纳入考核的收入扣除完为止。连续三个月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C(事病假考核出现C除外)的情况,视为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按照下岗处理。
工作目标考核每周进行,以月为单位进行汇总,每月25日前完成,提交中心领导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在次月工资中兑现。
被考核人由于工作目标考核未达到标准而被扣除的收入,年终时如整改措施有力,工作表现突出,经所在部门提议,考核工作小组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可将扣除的部分给予一定数量的返还。
本细则自2007年3月16日起执行,由中心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在执行中不断修订完善。
2007年3月14日